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核心保护区内既有的生产经营设施和与城中草原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退出。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