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中草原总规划面积为712公顷,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控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面积为565.25公顷,控制保护区面积为146.75公顷。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