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