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章 申请和审查第九条有效初步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当就加装电梯的位置、入户方式、选型配置、工程预算、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协商一致,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单元采用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