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章 申请和审查第十条有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实施主体协商分摊、使用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使用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途径筹集。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