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优化加装电梯市场环境。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