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电网升级改造。

省人民政府能源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能源利用战略的发电项目,并协调电网企业优先接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