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第四章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严格执行产业准入环保要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节能减排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