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严格执行产业准入环保要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节能减排措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