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第二章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基础电信运营商参与民族地区现代通信网络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城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物流网络和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