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第二章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地区城乡公交、供电、供气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