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地区城乡公交、供电、供气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