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依法参与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通过研究、展示、传承、捐赠、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