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旅游用地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文化旅游用地。鼓励和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利用荒地、荒坡、荒滩、老旧工矿厂房等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