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化旅游发展需要安排资金,用于文化旅游规划编制、资源保护、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服务、宣传推广、人才培养等。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