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文化旅游金融产品,在信贷、投融资等方面开发创新适合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旅游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文化旅游产业方面的保险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