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运用智慧文化旅游平台,为旅游者提供实时信息服务,提高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监管监测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沉浸式互动、虚拟展示等综合性文化旅游产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景区导览、文化展示中的应用。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