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建设和城乡风貌提升改造中,结合实际融入岭南文化元素,塑造梧州特色的城乡风貌。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