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相关信息和指引。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