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条有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建设活动应当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的修缮、迁移、改建、扩建等,按照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