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三十九条有效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