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抗震防灾要求,注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守土地管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专篇,满足环境保护和节能的要求,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环保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建设成本。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