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