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限养区内擅自新增水产养殖项目或者扩大养殖规模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