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市、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右江流域水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依法实行禁渔区、禁渔期等制度,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维持水生态平衡。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