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右江流域的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区域、责任人和达标期限,有计划地开展综合整治,并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

市、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水体养护的职责分工和责任单位,定期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