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市、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营造水源涵养林,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珠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划定沿河植被缓冲带,增强水源涵养,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流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现有属于商品林的速生桉应当在主伐期后限期改造,恢复为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其他树种。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