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档案,并定期检查。排污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排污口及其标志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排污口标志牌。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