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维修、清洗等经营活动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污水、污泥、油污等污染物污染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