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遵循便民原则设置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