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原则。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社会公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