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规范。

农贸市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