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等有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