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

(二)使用灯光诱捕、抬网、地笼网、底拖网、拦河网、迷魂阵、水下射鱼枪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或者渔具进行捕捞;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