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水库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入库河流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