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同高铁、航空等货运运营单位合作,开展邮件、快件公路、铁路、航空联合运输,推动建设多式联运体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