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对寄件人身份信息和交寄物品信息进行登记。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应当对内件进行验视,经验视符合要求的,方可寄递。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