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发现邮件、快件内夹带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