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八条有效邮政企业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邮政标志色和“中国邮政”标志,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进出港口和通过高速公路时,应当优先放行。经过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普遍服务运邮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