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七条有效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