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