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