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明知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为其提供场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