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烟草专卖工作。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