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三)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