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跨市、县(市、区)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