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下列烟草制品:(一)非法生产的;(二)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的;(三)用于非法经营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储存的烟草制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