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或者发布烟草专卖品买卖信息。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