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