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