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第二十一条有效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和核定地址经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