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秦安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大地湾遗址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秦安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草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大地湾遗址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