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大地湾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遗址日常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等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大地湾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并负责实施;

(二)做好文物资源调查、登记,建立文物遗址保护记录档案;

(三)协助开展大地湾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

(四)组织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展示,开展学术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交流等工作;

(五)配备并维护防火、防盗、防洪、防震、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设备;

(六)对大地湾遗址保护区划内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七)其他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0日